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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诚栋公益基金会合同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2025-11-17 17:20:40  浏览数:
  为规范北京诚栋公益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合同管理、加强风险防范,明确合同签约双方权利义务,确保合同签订的合法性、有效性,降低或避免因合同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和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政府部门规定,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与各法人单位、其他经济组织、自然人等相互之间签订的法律文件,包括协议、合约、契约、订单、确认书等。
第二条 凡国家或基金会有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,应当优先适用,并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。如无国家或基金会标准示范合同文本,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基金会或以基金会为主承担,语言应严谨、简练、准确,条款齐全,权利义务清楚。
第三条 未经授权,任何人不得以基金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。
第二章 合同管理职责
第四条 行政人员的合同管理职责
  1. 行政人员为基金会合同的管理人,接受捐赠、对外资助、项目合作、日常运行中的各类合同均由行政人员负责登记、审查、统计与归档保管。
  2. 对合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,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。
  3. 制定、修订基金会合同管理制度,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。
第五条 合同承办人的合同管理职责
  1. 签订合同前,合同承办人对合同另外一方当事人的背景资料、合同内容真实性、金额正确性、合同的可行性(包括项目、活动整体可靠性、社会效果的可预测性和合同履行的可操作性等)以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调查和审核。
  2. 执行基金会合同管理制度,依法签订、变更、解除本基金会的合同。
  3. 对所签合同,认真执行,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。
第六条 财务人员的合同管理职责
  1. 对合同的价格条款、支付方式、支付时间、收款方户名、帐号、开户行信息、发票信息以及合同金额是否符合预算及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。
  2. 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、分析,提出处理建议、妥善保管收、付凭证。
第三章 合同管理流程
第七条 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资料提请审核。行政人员应对合同进行编号登记。
第八条 审核人员在审核合同草案时,发现重大错误、遗漏、不妥时,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,连同全部文件资料退还承办人。
第九条 基金会对外签订合同,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。签订合同,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。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。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。
第十条 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。一般由合同承办人负责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,积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。
第十一条 变更、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变更、解除合同的审批程序,与合同订立的审批程序相同。
第十二条 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文件签订后将合同交由行政部专人保管,建立合同台账。行政人员应按季度对合同进行清查,并在每年年底完成上年度的合同整理归档工作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行政部制定、解释和修订。
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。